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特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适用本条例。 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公路两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按照公路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但应当符合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