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