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 第三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 第三十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技术研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的重点节能技术研发体系,支持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研发通用性、关键性节能技术和设备,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