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6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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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编制本领域的节能规划... 第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 第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一条 特区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度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节能考核指... 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特区范围内从事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及其管理的各项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二条 市统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 第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工作应当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能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遵循统筹规划、政府引导、政策... 第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三条 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完善节能政策,发布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等信息... 第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第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四条 特区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经济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 第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积极推进节能工作的开展。 市节能行... 第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五条 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批准、核准;建设单位不得... 第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市节能监察机构从事节能日常监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六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特区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发展低耗能、低排放... 第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培育节能服务产业,鼓励节能服务机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 第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用能... 第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十八条 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行业节能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 第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十九条 用能单位应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合理用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年度节能计划,建立节... 第二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条 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统计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特区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 第二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一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建立健全... 第二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省制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定本单... 第二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工作经... 第二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集中供热发展规划,鼓励研究、推广、采用集中供热的新技术、新... 第二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园区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集中供热发展规划,制定具体... 第二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或者镇的详细规划时,应当在建筑物的布局、形状、朝向、通风... 第二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七条 特区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 第二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八条 民用建筑工程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后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不合... 第二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九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选择太阳能等可再生... 第三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收集... 第三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及公用设施应当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 第三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二条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实施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优... 第三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建设... 第三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 第三十四条 宾馆、商场、医院、体育馆等公共场馆应当树立节能意识,制定节能目标,推行节能管理。 第三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 第三十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技术研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建设产学研相... 第三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 第三十六条 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产... 第三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 第三十七条 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 第三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 第三十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农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当推进农村能源消费结构调整,鼓励使... 第三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 第三十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与成果转化、节能技... 第四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 第四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优先采购、价格调控、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用能... 第四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 第四十一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或者专家,对建筑物围护、... 第四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 第四十二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投... 第四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 第四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 第四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 第四十四条 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节能服务机构及专家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 第四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 第四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 第四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公共机构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公共机... 第四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负责相关领域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和机构(以下统称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各自职责,对用能单位... 第四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开展现场监察: (一)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未能实... 第五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现场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用能单位就监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如实作... 第五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节能监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维护用能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 第五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用能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察工作,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样品,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节能监察工作正常... 第五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用能单位违反节能管理规定的,由节能监督管理部门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用能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 第五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节能监督检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干扰监督检查对象的合法... 第五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建设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以... 第五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第五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 第五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范围内新建燃煤、常用燃油供热锅炉的,以及在... 第五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建设、设计、施工或者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 第六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规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明显不实或者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 第六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 第六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 第六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能源审计,是指具备条件的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节能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的节... 第六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