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用能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职工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 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应当对学生进行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节能实践活动。 社区应当运用多种形式普及节能知识,开展创建节能家庭的活动,倡导节能环保的生活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能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