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