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特区范围内从事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及其管理的各项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