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公共机构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