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

第三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 第三十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与成果转化、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改造、重点节能工程建设、节能宣传培训与信息服务、节能监测与能源审计、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和其他节能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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