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