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 第四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 第四十二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投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