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节能监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维护用能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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