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市节能监察机构从事节能日常监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