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线上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售后服务和维权机制,强化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仲裁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公正、高效、专业、国际化的纠纷化解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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