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2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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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 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特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事项,推进跨境电子... 第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汕头综合保税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融合发展联动机制,按照相关规定... 第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条 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承担商务行政管理职能的部... 第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条 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中央、省驻汕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要求以及特区实际,编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结合各区域产业集聚现状和“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 第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条 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明确功能定位,规范园区规划建设,推动汕头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 第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鼓励建立特色产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新型数字营销体系,支持纺织服装、化工塑料、工艺玩具、印刷包装等传统企... 第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各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平台搭建、载体建设、人才培训... 第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一点接入的原则,建立数据标... 第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二条 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托第三方物流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综合信息服务平... 第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支持海关落实海关监管方案,不断简化、便利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模式,对低风险商品自动放行,提升通关系统效率。... 第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四条 支持外汇管理部门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建设,推动外汇收支和结售汇业务网上办理,并创造条件支持跨境电子商... 第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五条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政策优惠,符合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税务部门优先办理出口退(免)税... 第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六条 市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中央、省驻汕单位应当优化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机制,针对企业对企业、企业对个人等跨境电... 第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七条 市统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以跨境电子商务申报清单、平台数据等为依据的统计管理制度,以及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 第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八条 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公安等部门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复查完善机制,加强... 第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管部门信用认证和第三方信用服务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信... 第二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监管部门、高等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创业型、实用技能型跨境电子商务人... 第二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鼓励、引导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建立行业组织和自律体系,发挥行业组织自治作用。 鼓励... 第二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线上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售后服务和维权机制,强化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 第二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