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七条 市统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以跨境电子商务申报清单、平台数据等为依据的统计管理制度,以及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的统计分类规范,定期发布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咨询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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