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管部门信用认证和第三方信用服务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负面清单系统,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提供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记录查询、货物运输以及贸易信息查询等信用服务。建设跨境供应链区块链基础应用平台,构建跨境商业信用体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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