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监管部门、高等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创业型、实用技能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对承担跨境电子商务培训的院校、社会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健全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流动和激励机制,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的公共服务体系。高级跨境电子商务人才享受特区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