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鼓励建立特色产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新型数字营销体系,支持纺织服装、化工塑料、工艺玩具、印刷包装等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推动上下游关联企业间供应链深度融合,推动对外贸易转型升级。 市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中央、省驻汕单位应当优化创新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办理流程,改革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各项投入的绩效考核机制,探索以促进带动效应代替直接产出比例,推动传统企业上线运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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