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事项,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高标准建设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重点面向东盟地区推动建立与国际规则衔接的跨境电子商务规则、标准体系,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电子商务合作新模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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