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支持海关落实海关监管方案,不断简化、便利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模式,对低风险商品自动放行,提升通关系统效率。 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海关优先培育、认定为高级认证企业;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比例等便利化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