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预防制度与措施

第二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预防制度与措施 第二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所属单位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知悉该国家工作人员所办事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依法要求其回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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