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