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