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第六章 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

第五十九条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第六章 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 第五十九条 国家向地震灾区的房屋贷款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贷款、工业和服务业恢复生产经营贷款、农业恢复生产贷款等提供财政贴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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