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第六章 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 第五十六条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第六章 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 第五十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投资地震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