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十六条

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十六条 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前款所称的居住地是指常住户口或领取暂住户口证的暂住户口的所在市、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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