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严禁卖淫嫖娼条例 第十七条 河南省严禁卖淫嫖娼条例 第十七条 每个公民都要自觉抵制卖淫、嫖娼活动,对卖淫、嫖娼活动有权检举揭发;检举揭发有功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以及有关单位应给予表扬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