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条例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中医条例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办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中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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