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条例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中医条例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办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中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