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

第八条

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制定义务植树规划,建立义务植树基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应当根据义务植树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把基地义务植树作为义务植树活动的主要组织形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