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云台山景区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云台山景区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已经依法予以处罚的,云台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不再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