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