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应当征求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做好相关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保证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奖扶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