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 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