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人才流动,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或者管理能力的人员,通过与单位相互选择而实现个人的职业或者工作单位的变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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