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
第一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省人大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闭会期间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