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五章 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五章 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第二十七条 常委会设立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农村、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内务司法、民族侨务外事等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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