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四章 秘书长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四章 秘书长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可以列席秘书长办公会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