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四章 秘书长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四章 秘书长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在常委会主任领导下负责处理常委会机关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一)负责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准备工作;
(二)检查落实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批办重要文件和有关请示报告;
(四)审核以常委会名义发出的文件;
(五)协调办事、工作机构的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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