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三章 主任会议

第十九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三章 主任会议 第十九条 主任会议由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常委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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