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常委会会议 第十七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常委会会议 第十七条 常委会会议的决议、决定或其他议案,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常委会会议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