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九章 人事任命 第五十二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九章 人事任命 第五十二条 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决定被提请任命的人员在任命案表决前的常委会会议上作表态发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