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九章 人事任命 第五十三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九章 人事任命 第五十三条 被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准时参加常委会举行的颁发任命书会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