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八章 监督 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八章 监督 第四十二条 常委会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可以采取听取工作报告、视察、执法检查、代表评议、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