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十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十条 各省辖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0-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