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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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的联系...
第二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二条 代表工作是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联系代表是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通过联系代表,了解宪法...
第三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三条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联系代表的日常工作,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
第四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四条 省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的基本形式:
(一)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代表意愿,由省人大...
第五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五条 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联系驻当地的省人大代表。
省辖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召...
第六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六条 根据代表的意见和便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按行业特点或居住状况,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会同各省...
第七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七条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会同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代表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使代表活动制度...
第八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八条 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支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并为其执行代表职务创造必要的条件,依法保护代表的合法权...
第九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九条 省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先进事迹。
第十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十条 各省辖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