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三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三条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联系代表的日常工作,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都负有联系代表的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0-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