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一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的联系,保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