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二条 代表工作是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联系代表是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通过联系代表,了解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情况,保证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0-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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