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八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八条 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支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并为其执行代表职务创造必要的条件,依法保护代表的合法权益。
代表参加统一安排的活动时,应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0-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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